东营市垦利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
机构信息
地区: 垦利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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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电话: 0546-2521062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12号(6号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全区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执行市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办法。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核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要事项。按照权限管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五)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

(十六)监管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重要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九)负责落实各级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十)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二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二十三)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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