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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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宁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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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
0534-5221037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邮政编码2534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单位离退休政策。拟定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贯彻落实人才开发地方性政策、法规。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评价的前期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八)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科技局、县外专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的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国家职业资格技术鉴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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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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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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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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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宁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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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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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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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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