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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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滕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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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街、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做好彩票返还资金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二)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镇街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镇街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关于行政许可的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财政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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