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滕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632-5850006传真:0632-5553537 |
地址: | 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78号(市供水中心对过)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协调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6.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承办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管理和工作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置全市应急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名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职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向社会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益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二)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工作,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咨询平台、12348山东法网,实现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四)协助局机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名称:市普法服务中心
职责:市普法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组织协调政法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参与贯彻落实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普法教育典型经验。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名称: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
职责: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接待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帮助当事人选择适宜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二)受理、分流案件至镇街、市直相关部门调解机构。
(三)承担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调解组织的日常衔接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积极有效处置化解。
(四)跟踪协助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化解情况,及时做好回访及研判评估工作。
(五)分析汇总矛盾纠纷数据信息,制作分析研判报告。
(六)辅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团联络等职责。
(八)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
(九)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