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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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泰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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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拟订人才开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牵头组织区级表彰(表扬)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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