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
机构信息
地区: 市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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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632-3318217
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12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中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好客山东”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区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市中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监督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等。

(十三)负责全区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十四)监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建设方面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等。

(十七)负责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区立项拍摄的电影进行审查,指导协调重大电影节活动。

(十八)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区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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