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市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32-7502706 |
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 |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水资源、草原(地)资源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五)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全区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上级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六)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林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建设项目占用、压覆探矿权查询。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设置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等有关规费;开展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初步审查,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镇(街道)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