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市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32-3319059 |
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胜利中路16号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 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枣庄市市中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 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 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 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 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查、呈报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区内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 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内居民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宣传、信访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