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太白湖新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太白湖新区的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
机构信息
地区: 任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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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3297079
地址: 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A座1楼4区, 邮政编码 2720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太白湖新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太白湖新区的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太白湖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太白湖新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执法职责。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大执法的市场监管模式。

(五)负责太白湖新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按照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按照权限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太白湖新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太白湖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 八 )负责太白湖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太白湖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太白湖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太白湖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十一)负责太白湖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太白湖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太白湖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太白湖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十六)负责太白湖新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太白湖新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八)负责太白湖新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太白湖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太白湖新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太白湖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法律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太白湖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对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太白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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