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坊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7606675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北楼422室 |
潍坊市坊子区人社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区直部门(单位)、街道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企业人员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