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
机构信息
地区: 奎文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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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6026901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院校街1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区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配合上级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拟订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驻潍部队的协调。
   (十四)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人社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并落实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2.与区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退役军人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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