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院校街11号
联系电话: 0536-6026901
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管理、财务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性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负责处理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优抚安置双拥和权益维护科(挂军休服务管理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院校街11号
联系电话: 0536-6026901
分工职责: 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区直以及中央驻潍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协调配合上级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审核上报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区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烈士评定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的总结表彰、宣传报道、荣誉奖励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指导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潍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潍坊市奎文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奎文区院校街与虞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 0536-6028995
分工职责: 奎文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指导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
(七)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 潍坊市奎文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办公地址: 奎文区广安巷38号
联系电话: 0536-2112719
分工职责: 奎文区军休二所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承担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工作,完善军休所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三)完成区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潍坊市奎文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办公地址: 奎文区四平路与卧龙街路口往北150米
联系电话: 0536-8662910
分工职责:
奎文区军休所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承担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工作,完善军休所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三)完成区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