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
机构信息
地区: 莱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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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0535-3360778,传真:0535-3360771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五龙北路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市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贯彻执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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