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
机构信息
地区: 山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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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电话: 0632-8811409
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西路邻里广场2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开发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申报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调,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督”,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电话接转、通知传达、会务办理、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保维稳、应急管理、来访接待、物品采购、食堂管理、车辆管控、报纸收发、公物检修、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网络安全等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套改、档案完善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草拟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全局财务(经费、基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业务数据及有关信息的统计管理和对外对上统一报送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宣传普及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编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负责发文审核、印制、归档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

牵头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编制各类权责清单,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核监督工作,办理群众信访投诉、政府热线、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全局信访维稳日常工作和应急性事务。

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作风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一次办好”工作,负责工会和妇儿工委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包括公务员)调配工作,开具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运行(止付)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权限承办并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政策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登记、信息管理、离职核准等业务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及聘用人员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人才开发管理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加强学分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查、考核、考试、认定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鉴定的政策,统筹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院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申报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组织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留学归国人员、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制度,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社会保障管理室。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地农民参保等各项政策,审批全区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及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补助,指导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政策。

落实职工基本养老、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费率和费基政策,建立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运行,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贯彻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区管企业薪酬制度,贯彻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贯彻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推动落实农民工维权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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