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应急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机构信息
地区: 薛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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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工作日,夏季);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632—3313626
地址: 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679号
详细介绍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应急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区(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区(市)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区(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属驻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邮箱 syjjbgs@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安全生产基础科

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

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区(市)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挂科技和信息化科牌子)。

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职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区(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事故举报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防汛抗旱科。

职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综合减灾地震地质科。

职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火灾防治管理科(挂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牌子)。

职责:组织拟定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离退休干部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机关基层党组织。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枣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职责:受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枣庄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职责:

(一)承担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辅助工作。

(三)承担应急指挥技术和预案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物资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方面辅助工作。

(四)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监测网络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观测资料处理;承担全市地震台站建设工作和流动地震台现场工作;承担宏观异常落实、震情报送、地震灾情速报、震情会商工作。

(六)承担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对全市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参与全市防震减灾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贯彻落实;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九)承担防汛抗旱保障方面辅助工作;组织开展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隐患;承担火灾防治保障方面辅助工作。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辅助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日常辅助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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