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襄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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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710-2826978 |
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28号 |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区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区文物局牌子。区文化和旅游局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负责民办文物和博物馆备案及监管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九)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统-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区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全区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创建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实行主体责任履职记实制度,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千部工作。
(三)文物股。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的普查和利用工作,监督、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申报全区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违法案件;检查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组织技术防范工程工作;负责文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技攻关工作。
(四)体育股。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三项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协助举办全区性群众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承担行业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管理体育组织建设。制订并实施全区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儿童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竞赛;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与管理;承担体育领域科研课题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群建设;负责旅游项目储备、立项、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争取项目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督导行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村)、示范区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参与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六)宣传推广股。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国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对国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对国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全区对国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负责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旅游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监督实施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组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广播电视股)。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协调、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组织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承办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区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八)公共文化与艺术股。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共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展播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管理艺术科学研究工作。工、青、妇等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