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19〕17号)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
机构信息
地区: 老河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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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18:00
电话: 0710-8223121
地址: 老河口市胜利路26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19〕17号)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以及襄阳市关于科技、新型工业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管理办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企业负担监督。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以及襄阳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十二)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科学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十四)负责管理本辖区食盐专营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战略、政策。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进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价工作。

(十六)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信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七)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件起草、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全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实施。推动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产业发展研究股。组织拟订科技、产业发展方面规划,提出措施建议。负责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产业政策草案及综合性政策调研活动。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统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市工业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学技术股。拟订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襄阳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市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政产学研用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培育和促进人工智能等新型产业体系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清洁生产等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措施。对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五)技改投资股。负责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六)高新技术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地方与高校的合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转化、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科技信息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七)信息化推进股。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负责省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推进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价工作。统筹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研究拟订信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做好信息安全协调和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市无线电管理部门。

(八)县域经济发展股。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指标进展。运用大数据方法,分析指标权重。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发出指标预警。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指导特色产业园区完善建立“五个一”的发展机制,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提出县域经济指标责任分工办法,协调、督促指标单位完成县域经济发展目标。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承担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督查和办理有关信访事项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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