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枣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 ; |
电话: | 0710-6312211 |
地址: | 湖北省枣阳市中兴大道230号政府综合楼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襄阳市关于科技、新型工业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管理办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企业负担监督。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五)承担振兴重点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和襄阳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产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重点产业发展。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军民融合产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负责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科学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十五)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