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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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2—7225018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府前街68号 ;邮政编码:432800 |
大悟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县财政部门编制县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全县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所属中小学校长。
(九)主管全县教职工队伍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全县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中、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并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及省、市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各单位(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和群团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提案、建议、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关党建、教育培训、信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文明创建、节能减排、双拥、绿化、卫生、计划生育和局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局重要会议的文件及材料起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和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审核和申报工作以及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工作。参与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基建投资。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拟订全县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出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校外教育。指导全县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起草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县性并组团参加省、市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核和申报以及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承担全县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指导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中短期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承担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内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人事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干股)。承担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人事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全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教职工的调配调动、交流、招聘录用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参与来我县的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管理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规划并实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关工委日常工作。
(六)教育督导办公室。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对本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本县贯彻教育方针,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投入、教育环境、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德育和体卫艺教育、教师工资发放以及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对本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指导。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其他职责。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七)学校安全与后勤管理股。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师生法制教育。组织、参与、协助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综合、收集和整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教育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小学校后勤发展规划及学生食堂、宿舍、绿化美化、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学校消费市场等管理制度。参与对学校食品卫生、食堂管理、宿舍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生产基地建设与经营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校方责任险的投标、理赔工作和中小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八)项目建设股。负责组织全县各学校中长期建设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学校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及项目安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落实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完成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