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云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关职能 (一)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
机构信息
地区: 云梦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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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2—4330036
地址: 云梦县城关镇建设路7号三楼;邮编:432500
详细介绍

  云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关职能

(一)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退役军人事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建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

(三)移交安置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其他人员的伤残评定申报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申报烈士评定、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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