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
机构信息
地区: 曾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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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22-3326465
地址: 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 ; 邮编 4413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后勤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卫生健康、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议题案办理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重大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信息宣传、电子政务、舆情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组织人事、工资管理、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住建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土木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局相关科室、市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办理、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定和审查工作,做好住建执法规范性审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对房产开发、物业及中介服务市场、建筑市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供排水等行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提出系统企业改制的建议,指导改制工作;负责做好企业改制政策解读、协调和稳定工作。

(五)城建科(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重点项目谋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督促、推进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品牌城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乡村创建和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履行河长办相关责任。

(七)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名城保护办公室)。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负责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负责拟订全市历史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的历史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名城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科。参与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清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组织重点工程验收、优良工程的评定和申报;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九)房产市场科(房屋征收科)。负责拟订全市房产行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普查和房屋居住状况调查;负责对开发、拆迁、房产中介服务等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房屋征收单位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市场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组织房屋征收机构业务培训工作,对项目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负责协调、督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访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全市住房面积管理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准入公示制度;参与住宅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设的宏观管理; 指导和督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指导全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

(十一)房产物业监督科。拟订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负责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负责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十二)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投资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编制和管理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专项资金的核定、征缴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及统计上报;负责全市住建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三)供排水管理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城镇供水排水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城镇二次供水及区域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镇节约用水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排水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精准扶贫、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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