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起草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维护退役军人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
机构信息
地区: 浠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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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电话: 0713-4266736
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安时大道43号
详细介绍

(一)起草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维护退役军人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和各项相关配套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根据上级政策开展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伤残抚恤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担追认烈士的核查申报和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及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领导信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坤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文清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小华

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公文收发、文秘、会议、年度目标管理、档案、政务公开、综治(平安建设)、后勤保障、信访接待、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群团、文明创建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全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垂直系统在浠单位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联络、沟通、协调处理好军地军民关系,落实好拥军优属各方面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政策。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为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落实退役军人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待遇。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宣传优抚相关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烈士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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