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洪湖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2423279 |
地址: | 洪湖市文泉东路53号 |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组织实施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基金预算;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牵头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资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和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领导指示和重大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政务值班、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负责管理并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业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与党建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计划生育、老干、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联系纪检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行政审批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市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负责企业员工档案补办的审批、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与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决算、统计报表审核与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金与财务集中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务收支管理与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清理、登记与使用的管理;负责局系统经营性资产的出租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系统资产购置、改造、处置审批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负责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五)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规划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建立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并负责管理服务和派遣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与资源的统计;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及其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年检工作;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评估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绩效总量、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九)养老保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严格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负责对参保对象退休待遇及其死亡后遗属待遇进行审核;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审核基金领取条件;按相关政策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办理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受理各类参加养老保险企事业特殊工种的审核工作;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措施的审核办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与待遇审批。
(十)工伤保险股。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负责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实施与指导工作;审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负责建筑工程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