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沙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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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8278496 |
地址: | 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留学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和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部门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统筹协调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和扶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务科。拟订局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管理。承担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并指导实施。对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荆州就业工作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表彰奖惩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人才中介服务、人才交流、职业中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等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对接与协调工作。
拟订全市奖励表彰政策,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竞赛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开展和管理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和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荆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自主创业和企业)。负责市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内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审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认定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市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划和措施。承办市属和中央、省驻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政务服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劳务派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发布全市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负责实施放管服工作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监督和管理。
(十一)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职工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办理市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办理县(市、区)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全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办理市直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审核工作。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办理市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手续。
(十四)工伤保险科。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作和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负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争议的处理。
(十七)综合执法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学习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晋升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