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首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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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7182586 |
地址: | 石首市绣林大道141号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制定我市相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办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不含医疗、生育保险,下同)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完善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审批等工作。按上级要求拟订相关配套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承办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办法、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劳动人事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督促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暂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代办;医疗、生育保险申报核定业务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社保经办机构代办;社会保障卡业务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