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公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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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5226396 |
地址: | 公安县斗湖堤镇长江路261号 |
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制定我县相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不含医疗、生育保险,下同)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和离退休(含灵活就业人员)等工作。按上级要求拟订相关配套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企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县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做好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劳动人事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县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