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利川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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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利川市人民政府公告) |
电话: | 0718-7282815 传 真:0718-7283569 |
地址: | 湖北省利川市解放东路59号 |
利川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利川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利川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利川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市教育局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2名,内设8个股室及党建办公室。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利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办法和方案;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在校学生资助工作。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指导与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和监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及学校安全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快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立德树人、质量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股室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各类公文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局级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文字记录、简报编发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教育新闻宣传、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重要事宜的督办和反馈;指导各类学校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关工委和老年体协工作;牵头办理关于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物资采购、接待、基建维修、公务用车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公办中小学设置、合并、撤销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年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的上报及教育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的收费工作;负责中小学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基础教育和体卫艺股(行政审批股)。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与管理;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负责中小学常规管理及学籍管理,办理相关毕业证书;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电化教育、实习实训设备的配置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调整、办学评估;承担成人教育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工作;负责校车的审批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市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负责全市学生体质状况调查和学校卫生督查工作。
(四)人事和师训股(离退休干部管理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任免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聘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考试晋级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调配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档案,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工资年报、教职工的表彰、奖励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完成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和学历提高培训任务;负责校长岗位培训及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负责师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学校安全股。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办;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培训;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全市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校车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监督审计股。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或授权,调查和监督处理全市教育系统管理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本系统的监察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全市教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开展单位主要领导调动后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开展对教育系统内涉及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的查处和督办;负责对基建、采购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基础设施建设股。负责全市中小学项目规划,协助全市中小学进行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协助全市中小学项目的立项工作,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中小学项目的造价初审;协助全市中小学项目验收;指导并督促全市中小学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八)教育督导办公室。制定全市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督政督学相结合,制定教育年度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对乡镇(街道)的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保障作用,建立对区域或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党建办公室(团工委)。负责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