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潜江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28-6231174 |
地址: | 潜江市园林街道建设街80号 邮政编码:433100 |
第一条 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潜江市乡村振兴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潜江市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及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拟订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五)牵头村级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雨露计划”的实施,指导开展老区建设工作。
(六)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驻村结对帮扶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七)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配合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等制度衔接工作。
(八)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办机关内外协调、督查督办和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龄老干、共青团、妇联、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统筹办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扶贫政策宣传和扶贫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办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务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开发指导科。拟订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村级扶贫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和跟踪检查:综合协调“扶贫十法”实施推进,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扶贫政策的拟订和落实,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特色种植养殖财政补贴、扶贫小额信贷和光伏扶贫工作。
(三)社会扶贫科(考核评估与督查科)。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动员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工作和扶贫济困活动;负责“1017”扶贫日活动方案拟订、协调实施;综合协调“扶贫十法”实施推进,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危房改造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电商扶贫、就业扶贫、社会关爱“三留守”等业务有关部门抓好扶贫政策的拟订和落实;负责“雨露计划”的实施;负责省内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全市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督办;负责中国社会扶贫网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四)计划财务科(扶贫监测与信息科)。拟订财政扶贫资金筹措方案和年度分配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更新;负责社会兜底保障、防贫保工作的实施;负责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负责贫困村(户)的识别、退出,镇、村、户三级档案的指导、培训和规范建档:负责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审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会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