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潜江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8-6955611 |
地址: | 潜江市章华南路28号 |
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正式挂牌,组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整合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数据挖掘利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利于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开发和应用,从根本上解决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由于信息分散、数据不通等造成的“事难办”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这条主线,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打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我市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条 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开发、运用、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开发、运用、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指导和推进大数据开发、运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化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指导下级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取消和调整等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党务、人事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政策调研工作。
(二)大数据管理科。组织起草大数据和政务公开相关规范文件,拟订大数据和政务公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大数据产业开发利用,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三)审批协调科。组织起草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务服务科。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指导下级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组织起草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