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潜江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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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8-6243393 |
地址: | 潜江市红梅东路9号 |
潜江市气象局实行湖北省气象局与潜江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湖北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湖北省气象局和潜江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潜江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制定潜江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潜江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潜江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对潜江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潜江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潜江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在潜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依法开展对全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负责向潜江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潜江市气象局党的建设、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8、承担湖北省气象局和潜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现状
内设两科一台一中心:综合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防灾减灾科、气象台、防雷中心,机关党支部、工会按规定另设。
综合管理科: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计划财务、职工福利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承担市局应急值守(管理)任务;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灾减灾科:负责全市气象信息员组织管理及城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气象为农服务社会化管理及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气象台:负责全市范围的天气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短期气候预测的制作、发布;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的联防及决策服务;承担全市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收集上报和评估;负责农业、环境气象、气候影响评价等产品的制作服务;承担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创新研究、组织业务服务应用软件的培训学习,组织业务服务新技术的联合攻关;协助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保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雷中心:组织协调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