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潜江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
机构信息
地区: 潜江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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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28-6243062
地址: 潜江市章华中路59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时了解党的“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抓好督办落实。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证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指导监督动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全市动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创新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

(十二)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引进外资、对外科技合作、经济援助和农产品出口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党务政务公开、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科技教育科、老干部科)。负责本系统基层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监管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行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及认证后的监管工作。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开发等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七)生产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综合协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行政职能。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交流合作科(信访办公室、农业企业管理科)。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调处化解企业内部矛盾。

(九)农垦科。起草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垦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指导垦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职责,负责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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