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门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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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728-5342052 |
地址: | 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35号 邮编:431700 |
1. 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起草本市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 研究和编制本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 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本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预算方案、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教育拨款,拟订教育基础投资政策;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本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统筹教育经费、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检查、监督乡镇教育事业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及教育公用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综合管理教育技术装备的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6.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综合改革;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负责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的审批及参与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
7.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劳动用工及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单位)的领导干部。
8.组织、管理、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含中专)教育的招生、教学及学籍管理;管理本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本区的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9.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科研工作;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0.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和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