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冷水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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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
电话: | 0738—5212520 |
地址: | 冷水江市锑都中路26路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娄底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娄底市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中等学历教育学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活动,负责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安排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所议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文秘、教育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案、信息综合、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与人事教育股共同抓好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教育督导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有关督导方案,指导下属单位的督导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抓好全市“两基”年检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搞好示范学校评估;抓好普法教育、组织好普法考试;抓好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与司法部门配合,建立教育申诉、调解、仲裁制度;加强教育法制工作和教育部门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加大教
育执法力度,协助处理各种教育纠纷和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
(三)考试管理办公室(加挂“冷水江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考试、登分、建档、保密、组考、学籍管理、咨询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和毕业证发放工作;协助搞好自学考试教材、资料供应;成人高、初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成人招生工作,协助做好成人招生的资料供应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加挂“政治思想教育股”和“冷水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结合本地实际,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国家级、省级、娄底市级、市本级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师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和普通话的推广工作;指导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拟定基础教育常规管理的有关文件;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招生、毕业会考和学籍管理及初中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对普通中小学教材及配套用书的管理;负责学校的德育、国防教育、艺术教育以及学生的思想品德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体育、卫生工作。
(五)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股
负责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研究拟定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职业学校的文化、专业课统考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初中专业设置的核准和职业初中、高中结业证书的核准工作;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及职业技术学校教材和配套用书的管理;负责联系和指导市内各类职业学校的有关工作;拟定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职工学校的办学资格的审批、管理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对成人中专、农业广播学校和乡镇办农校的管理以及农科教中心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国家、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
(六)校园安全管理股(加挂“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抓好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维稳、禁毒、信访、保卫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财产的保卫工作;与司法部门配合,建立教育申诉、调解、仲裁制度;加强教育法制工作和教育部门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开展法制教育,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协助处理各种教育纠纷和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七)民办教育股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和参与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工作和招生管理工作,协助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与其他学校及部门的关系;监督管理社会力量所办教育机构收费及财工作。
(八)教师工作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师职称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设置、职务晋升参评资格审查、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中、高级职称的材料申报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续聘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服务基地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审计股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乡镇办学区基建及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上级审计部门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十)财务建设股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并拟定职业学校,中小学的招生计划;负责学校布局调整、结构调整。编制中小学校的基建计划,管理教育基建补助专款;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和教育经费使用的检查工作;监督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负责教育预算经费的安排及财务管理;负责管理中小学收费及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勤工俭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校园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校办企业的政策,帮助校办企业解决产、供、销中的实际问题,负责全市勤工俭学管理人员和企业、农场职工的培训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股”“就业指导股”牌子)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教师的招考、调配、考核、晋级、奖励、评残、教育援外、教师资格认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新教师入门培训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考核市属学校、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程序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归口管理教育关工委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社会人才需求预测;做好教育人才储备及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介和服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保管,并进行资格认证;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转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后落聘、富余教师的管理及转岗服务工作。
其他机构主要职责
(十二)冷水江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的宣传发动、报名、体检、政审、建档、组考、志愿填报、咨询、信访、信息搜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机管理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导报》及有关信息资料的供应发行工作。
(十三)系统工会
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管理各种事务,协助局里开展各项工作;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配合人事股搞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联系党和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各工会委员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发动教职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搞好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组织对特困教师等的慰问工作;搞好对死亡教职工的吊唁工作;搞好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的管理。
二级机构职能职责
(十四)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负责对学校进行卫生监督和指导,搞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抓好学校的卫生,对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治以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健康保健工作;对学校保健教师和校医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十五)教育科学研究所
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的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实验活动和科普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十六)电化教学仪器站
统筹规划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负责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教育信息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情报的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仪器、器材的采购、供应及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搞好教育宣传。
(十七)教工之家
协助上级及本市教育部门做好本市教师的培训及管理服务等工作;为全市教职员工提供会议、开展教职工活动等提供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