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工作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机构信息
地区: 宁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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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至9月30日)
电话: 0746-7222425
地址: 宁远县舜帝北路56号 邮编:425600
详细介绍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工作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省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县委授权,对县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局机关内设了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财务审计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城乡建设用地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城乡规划管理股,成立了机关党建办,下设20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和1个工业园分局,管理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城乡规划技术信息服务中心、县测绘事务中心7个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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