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冷水滩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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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46-8327376 传真:0746-8333656 |
地址: |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67号 邮编:425000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贯彻落实省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依照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评价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城市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指导各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全市镇乡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市委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