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46-5752897 |
地址: | 江永县凤亭路2号;邮编:425400 |
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财务股
3.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股
4.拥军优抚股
5.军休服务管理股
6.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下属单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光荣院、县民兵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