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
机构信息
地区: 江永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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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46-5752897
地址: 江永县凤亭路2号;邮编:4254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财务股

3.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股

4.拥军优抚股

5.军休服务管理股

6.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下属单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光荣院、县民兵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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