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道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点至12点,下午2点30至5点30(夏令时间为3点至6点) |
电话: | 0746-5223455(日常办公) |
地址: | 道县道州北路153号 |
道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章,拟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运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制考核标准。拟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平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策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勘查开采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含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规划内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承办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参与区域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市的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定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