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湖滨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
电话: | 0398-2180980 |
地址: | 三门峡市湖滨区经二路悦苑东北侧约60米 |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湖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6.负责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建设。
8.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调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10.负责对水利队伍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