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医疗保障局
嘉禾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下设机构:嘉禾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嘉禾县嘉府路5号政务中心1楼(业务大厅) 业务...
机构信息
地区: 嘉禾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电话: 0735—6895396(局机关)
地址: 嘉禾县嘉府路5号政务中心4楼
详细介绍

嘉禾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下设机构:嘉禾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嘉禾县嘉府路5号政务中心1楼(业务大厅)

业务咨询办理电话:0735-6895395、0735-6633376

邮政编码:424500

办公时间:上午8: 30-12:00  下午14: 00-17:00  (全年)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办法、规划和标准。

(二)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标准和政策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其准入谈判规则和医保支付标准。

(五)严格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招标采购公共网络平台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文秘、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接待、后勤保障、安全、考核、综治、武装、统战、创建、招商引资、群团工作、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协调、对外合作交流以及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基金数据分析、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与汇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的编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推进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信息化和智能化平台建设。

(二)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征缴医疗保障基金及基础信息维护与管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医保目录及其准入谈判规则和医保支付标准。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控制管理办法,承担付费总额预算控制额度分配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实行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招标采购公共网络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股。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支出工作,规范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办流程,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及分析。承担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县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本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2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末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735-6895396,邮政编码:4245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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