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魏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4-3314015 |
地址: | 许昌市天宝路666号区政府大楼5楼 |
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许昌市魏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许昌市魏都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制度体系。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和规范财政管理为核心,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革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创新,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区与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制度。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办法,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协调联络许昌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入驻魏都区;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十六)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十九)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组织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负责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教育、科技、宣传、文化旅游、体育、档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应急、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等。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畜牧、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办事处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商务、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制度;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协调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调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协调全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承办所监管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企业类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企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等;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拟订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区直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收集、整理、分析、通报综合治税共享信息;建立代征情况月报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综合治税工作;承办区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负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集中采购信息的发布,收集采购供求信息,建立与区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库;负责供应商资格标准的制定与审查,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提供政府采购咨询,增强竞争性,确保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物有所值,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权责清单事项梳理、变更及调整;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