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魏都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 (一)将原魏都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交通运输职责划入魏都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综合运...
机构信息
地区: 魏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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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4-2663366
地址: 许昌市天宝路666号区政府大楼8楼
详细介绍

许昌市魏都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

(一)将原魏都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交通运输职责划入魏都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调整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参与制定全区交通行业改革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办法,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等规划。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区交通运输局同意。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能如下: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党群和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值班、外事、档案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会、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办法;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有关制度规定,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制定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办法、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度建议计划;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批复;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灾毁信息统计上报;参与农村公路相关规划审查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船舶检验工作;指导全区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有关办法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全面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八)负责规划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区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辖区内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指导检查全区国防交通工作;实施全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组织交通战备教育、训练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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