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
机构信息
地区: 博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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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5:00-18:30(夏季)
电话: 0391-8692368
地址: 河南省博爱县鸿昌街道发展大道(西段)188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邮政、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项目。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邮政项目须征求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审查意见。

3.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参与轨道交通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4.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战时和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加强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在军事部门协助下完成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演练;组织实施全县的交通战备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等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资料。

(二)财务科。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负责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工作。

(三)综合运输科(安全监督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水路客运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客运船舶检验工作;指导全县有关道路、水路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客运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客运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货运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货运船舶检验工作;指导交通货运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货运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货运、维修、驾校、从业资格培训等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拟订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县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交通运输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程序调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六)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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