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博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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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5:00-18:30(夏季) |
电话: | 0391-8683671 |
地址: | 焦作市博爱县发展大道西段188号(电商大厦B座) |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博爱县行政区划图。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和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县级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