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局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武陵源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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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44-5618250
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宝峰路338号;
详细介绍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局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其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和农用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区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普查、详查、排查,以及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设立和保护。负责全区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依法依规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张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张管局全面落实其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张管局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事务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群测群防措施;科学有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督察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党建、值班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文稿。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重大问题调研;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我区自然资源保护的督查督办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保护督察督办相关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财务验收。

(三)调查确权登记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市边界线以外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统一建设全区地理空间数据库;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运用;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工作。

(四)建设工程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区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与规划核实。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优化经济环境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

(五)规划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技术规定;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区级"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区空间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镇规划的修编工作;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村庄规划编制;承担"三线""五线"的划定;负责审查需报区级以上办理的规划选址项目;承担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申报、实施和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管理;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用地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核实;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全区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许可;负责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费用的统一审核;组织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矛盾纠纷;协助征地拆迁听证工作;承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和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地质矿产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水文、工程、环境等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矿业权的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配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

(八)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依照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基准地价确定和更新;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变更、审查与报批工作。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资产核算和处置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

(一)武陵源区土地储备中心。

1.根据武陵源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储备计划。

2.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及市场需求,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收等方式储备土地,代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适时储备、供应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3.负责管理政府依法没收和收回的闲置、抛荒及其他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4.在自然资源局的领导下,管理、运作好土地储备资金,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5.搞好武陵源区土地经营,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6.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和管理利用等工作。

7.承办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武陵源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1.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为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务性工作,为用地报批工作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5.承担区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信息平台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智库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各类档案管理、开发利用与社会化服务工作。

7.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事务工作与社会化服务。

8.为自然资源新闻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9.承担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武陵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2.负责武陵源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等服务。

3.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法依规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服务。

4.负责武陵源区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

5.负责武陵源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指导、咨询等工作。

6.协助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权属纠纷调查处理、技术审查验收等工作。

7.承办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索溪峪街道自然资源所、军地坪街道自然资源所、锣鼓塔街道自然资源所、天子山街道自然资源所、协合乡自然资源所、中湖乡自然资源所。

贯彻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承担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中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耕地保护的具体工作,配合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承担测绘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相关普查工作;承担土地、矿山、地质灾害等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缓冲区内的村庄规划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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