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
电话: | 0744-8596277 |
地址: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医疗保障局(永定大道旅游职业学校旁) 邮编:427000 |
单位内设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医疗保障局
各股室职能职责
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访接待、后勤服务、考勤考核、收文发文、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2. 负责抓好党建、宣传、纪检监察、三联四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人事管理、机要保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网评员、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及最多跑一次、深化改革、小康建设、单位公车使用申报、公共机构能耗上报、节约型机关创建、公众号医保微信群和天门清风的账号管理、六城同创(无偿献血)、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三抓三促、国家和省级医保工作报表填报系统等工作,协助做好统战、共青团、工青妇、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及老干工作;
3.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金监管股
1.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3. 拟订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商保机构、协议医药机构医保经办业务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意外伤害调查工作;
4. 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
5.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医疗保障领域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管理特殊病种、单病种、特殊药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医药机构协议定点等审核审批类事项的合规性;
7.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8.管理维护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参与测试新政策、新业务上线运行并依据医保基金监管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9.承担国家医疗保障局动态数据库、湖南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全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数据填报、审核及维护工作,负责医保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财务股(基金支付股)
1. 负责机关及医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2. 负责全局各类财务报表上报工作;
3. 负责机关经费及医保基金的用款调拨和支付工作;
4. 负责机关经费及医保基金的管理、核算及内部审计工作;
5. 负责机关经费及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档案归档工作;
6. 负责财务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工作;
7. 负责阳光医疗“一站式”结算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1. 拟订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3. 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
4. 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 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并完善相关程序;
7.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待遇保障股(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
1. 监督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2. 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依照相关条例,对拟订医保协议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及依法监督医保协议的执行;
4. 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负责相关政策解读;
5.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专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6.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7. 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8. 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9.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0. 负责或牵头组织新增医药机构定点业务,医药机构新增科室、设备、收费项目,医药机构更改店名、法人、地址、业务范围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11.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2. 承办信访相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结算审核中心
1.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诊所业务结算;
2. 职工异地就医(普通住院、外伤)、城乡居民意外伤害、门特复查等医疗费用结算;
3. 城乡居民异地住院费用复审;
4. “一站式”结算垫付资金清算;
5.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追补复审;
6. 离休、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结算(含二次分割);
7.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结算清算支付;
8.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申报审核股
1. 负责特殊病种、特殊药品、单病种的申请受理和资料审核工作;
2. 负责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并组织现场评估;
3. 负责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及审核工作;
4. 负责特药数据统计月报和特药医生备案工作;
5. 负责职工生育登记、门诊产前检查、异地生育住院、生育津贴审核工作;
6. 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信息股
1. 协助税务部门抓好大专以上院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 承担城乡居民(含学生)医保信息录入和导入、核对和医保信息修改、医保异动、数据清理维护工作;
3. 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统计、财政配套资金的申请等工作;
4.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工医保征缴信息股
1. 协助税务部门抓好行政、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保信息录入、导入、修改、异动、数据清理维护和税务推送工作,
3. 承担新参保企业和新参保职工个人的登记、录入、异动以及信息修改和税务推送工作;
4. 负责抓好划转税务前的历史欠费清理、测算、征缴、退休补缴工作;
5. 负责办理行政、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医保业务;
6.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