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
机构信息
地区: 岳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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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上班:8:00--12:00 下午上班: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30-7667118
地址: 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8号
详细介绍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息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管、评价、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统计、接待、公务采购、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督查、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等科普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网络舆情、新闻媒体等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股。拟订全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算、决算,内部审计,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指导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参与拟订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基建项目方案的审查申报及预决算审查;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规本单位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行业依法行政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办理;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结果公示;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人事股。负责全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调局党组织对派出机构班子行使管理职责;依照规定组织做好全局千部职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六)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对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和检验;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等。

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全县“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转办、回复等工作。

(九)商标和广告监管股。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对全县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拟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负责县内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设备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业产品、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和定期检查、强制检验、风险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标准化和计量股。拟订推进标准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推进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战略,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公示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经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节能技术成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及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的强制检验、巡查、回访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及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监督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食品市场的监管及规范工作。

(十七)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十八)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监管;监督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经营、使用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乡镇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资料收集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十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化妆品进行抽检抽验,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负责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相关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二十)酒类安全监管股。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管全县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全县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管理;指导酒类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一)盐业监管股。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监督检查。

(二十二)知识产权管理股。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三)经济检查股。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打击防范传销和直销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合行动;组织查处经济案件,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二十四)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评价性抽验,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五)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十六)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开展文明创建等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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