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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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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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大楼)
详细介绍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异地补偿费、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五)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监督、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十一)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五)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六)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练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十八)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修建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负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维修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二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一)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平战结合方针。负责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落实平战转换措施。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防空袭警报信息;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邵阳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负责局机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治稳定、信访、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协调、文明卫生、安全保卫、文明创建、绿化美化、公务接待、物品购买、车辆调配和维修、物业管理及其他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统计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承办有关干部人事、职级并行及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审批和报批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和指导系统班子建设、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工资福利调整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局属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督促局属单位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战宣传工作,负责对接纪检监察派驻组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党组织、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局机关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并抓落实,指导督促局属单位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负责党员信息采集统计报表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交办的相关党建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审核、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配合相关涉诉部门参与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的审查;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指导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宣传贯彻、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工程、装饰装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物业管理服务等招投标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规范及建设工程市场交易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稽查,组织或参与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受理物业管理活动外的投诉;负责组织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组织开展人防执法监督检查,办理人防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务;组织对结建项目进行综合验收;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稽查,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实施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四化”工作;负责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人防志愿者管理;负责本系统国防教育。战时承担人防动员和群众防空组织培训教育。指导各乡镇人防稽查宣教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资金计划与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直管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行政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征收和监管;负责统计汇总;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各类保险基金的征收及缴纳;负责机关内部审计,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
(五)工程技术股
负责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审核备案及行政审批相关收费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异地补偿费、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等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县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统计报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技术审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消防“多图联审”“多审合一”技术审查和备案;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申报工作;负责深基坑、高挡墙和边坡支护工程技术审查和指导;负责建筑抗震设计和建筑防雷设计审查;负责特定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科技和民用及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研和技改项目的初审或审查报批;负责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利用;负责建筑节能项目和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业的法规和政策,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预搅拌混凝土专业布点规划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含预搅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汇总上报;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和文明施工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拟订建设工程补充定额;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三类人员”的考核和审核上报;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负责监管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装配式预制构件质量、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测、造价、监理、预搅拌混凝土企业人员注册和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并联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
(六)城市建设股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并联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参与并联竣工验收;参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市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起草制定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性文件;按照有关要求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七)村镇建设股(加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垃圾污水处理、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村、镇)、重点镇、特色镇、美丽乡镇(村)、宜居村庄、中心镇、传统村落等的审查报批;指导集镇给排水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农村工匠培训、农村厕所“革命”;协调东部城镇群、西部生态圈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住房保障股
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的安排和监督;指导、监督公租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以及保障对象审核登记、租赁补贴审核与发放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私房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没收、代管、托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房屋安全工作,组织制订直管公房大中修年度计划,指导直管公房经管和维修养护工作,督查维修养护质量;负责组织县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县直管公房危改、开发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承担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划制度;拟订房地产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资本金监管、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住宅建设、房屋面积、白蚁防治的规章制度、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租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组织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组织县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
(十)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拟订全市物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负责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机制;负责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进行确认;负责城镇原有房屋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的管理,以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十一)人防指挥通信股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袭方案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和训练;负责全县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的建设;组织编制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无线电管理;组织指导人防训练演练;组织开展人防指挥通信理论研究;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战时承担组织防空袭警报发放和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
(十二)人防、消防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及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含设计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处置;负责制定审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战时承担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导各乡镇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人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人防专项经费收支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县投资建设的人防设施的预决算;负责开展人防军民融合工作;负责利用人防资源服务民生;负责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管理;组织编制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疏散场所(含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疏散点)建设管理;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负责人防战备资产资源统计工作。战时承担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伤员救护安置和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第五条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为 名。设局长 名,副局长 名,总工程师 名,正股级职数 名,副股级职数 名。
第六条 邵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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