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大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39-5351598
地址: 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街18号 邮编:4220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党委、行政日常工作;

2、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公文处理、印鉴管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工作;

4、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起草中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

6、负责中心网站、微信、微博、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策、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

8、负责对外联络,承办中心外事相关工作;

9、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

10、负责中心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11、负责中心行政执法以外有关法律事务的协调处理;

12、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组织中心发展长远规划的研究、编制;

14、负责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及发布等工作;

15、负责组织政策执行、业务发展情况的综合性调查研究;

16、负责书记信箱、主任信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

18、负责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电子档案资料的管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工作;

19、指导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及对管理部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负责中心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配发及中心宣传品的印制管理工作;

21、负责机关日常考勤工作;

22、负责信访工作;

23、负责文明单位、学习型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4、负责中心文化建设;

25、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26、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2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心党委的决定对人员进行任免、调配等工作;

3、负责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中心绩效工资相关制度办法的拟订、完善和执行工作;

5、负责各类人员计划、招聘、薪资、考试考核、考核奖惩、社会保障、福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6、负责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加强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及年度评先、评优工作;

8、负责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归口中心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及管理工作;

12、协助机关党委及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开展相关工作;

13、归口联系、协调组织、人事、编制、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工作;

14、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归集执法科

1、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

2、负责拟定、宣传、解释归集提取政策;

3、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归集工作落实,拟定和适时调整归集、提取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审核与管理;

5、负责督促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

6、承办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手续的受理工作;

7、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管理部开展归集、提取工作,组织、开展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进行催建、催缴;

8、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和适时调整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9、负责归集提取工作的业务培训;

10、负责特殊情况(大病、特困等)支取的审核;

11、负责与归集、提取业务相关的信访及法律事务工作;

1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统计分析、总结报告;

13、负责督促指导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14、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贷款管理科

1、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2、负责拟定、宣传、解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贷款工作落实,拟定和适时调整贷款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管理部超权限贷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对贷款关联机构、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对按揭楼盘的准入审批、协议审核和保证金退还审核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贷款贷后管理、风险资产监管及审查管理部风险评估报告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总结报告;

9、负责贷款业务培训及贷款发展的研究工作;

10、负责住房公积金信贷执法工作;

11、负责住房公积金信贷相关的信访及法律事务工作;

12、负责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对担保公司每季贷后管理报表、逾期贷款明细表进行核对分析,出具分析报告;

13、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科

1、负责拟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3、负责拟定经费财务管理相关操作流程;

4、负责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审核、支出公用经费,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障费缴纳工作;

6、负责编制经费会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组织财务分析;

7、负责各管理部、科室的报账审核工作,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参与政府采购工作;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印鉴、票据等会计财务资料管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工作;

9、负责经费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10、负责财务公开工作;

11、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建档立卡工作,定期进行账实核对,负责固定资产核销、报废工作;

12、负责单位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13、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关党委

1、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的各项决定在中心机关的贯彻执行;

2、负责机关党务和党建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4、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监督,查处违纪党员;

5、负责组织协调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6、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8、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9、配合人事科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负责拟定考核办法对各支部进行考核;

11、协助与支持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12、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3、承办上级党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信息科

1、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及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

2、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3、负责中心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客服系统等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运维及技术支持,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升级、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信息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备份管理;

5、负责中心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终端等各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

6、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单位信息数据交互工作进行管理;

7、负责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

8、负责信息应急预案的拟定、实施;

9、负责对中心员工进行科技信息相关业务培训,第三方渠道的培训、指导工作;

10、负责拟订“互联网”+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对其他部门科技信息相关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12、负责中心信息化设备、配件采购方案的拟定及参与设备的政府采购与验收;

13、负责中心信息化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科进行账实核对;

14、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金核算科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业务统计工作,监督、推动年度业务指标计划的执行,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编制;

3、负责拟定增值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4、负责按照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拟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并按协议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

5、负责专户资金运行、调度管理及安全保障;

6、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盈利能力分析;

7、负责城区管理部各项业务结算及会计核算、结算凭证交接及银行对账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与结算业务,拟定内部结算办法及业务流程;

9、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情况,协助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10、协助贷款管理科监督、指导担保公司工作;

11、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2、加挂“市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牌子;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内审稽核科

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拟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管理;

3、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单位住房资金、工会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实施内部审计;

4、负责对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系统数据管理进行稽核,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稽核,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5、组织业务部门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利率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6、参与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工作;

7、负责对中心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8、负责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工作;

9、负责对中层领导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0、参与中心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制订及考核工作;

11、参与行风建设和服务效能管理;

12、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保卫科

1、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管理部的行政、后勤、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中心除信息化设备类之外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科进行账实核对;

3、负责中心办公用房、宿舍的购置、建设、租用、经营与维修、处置等日常工作;

4、负责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5、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6、负责市本级后勤服务管理及与物业的协调工作;

7、负责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爱国卫生、机关综合治理、民调工作;

8、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9、负责单位住房资金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会议、公务接待工作;

11、负责本科室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工会

1、负责拟定工会工作计划,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

2、负责根据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

3、负责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参加中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问题;

6、负责协助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总结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

7、负责困难职工的关怀慰问工作;

8、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9、按照规定使用、管理工会经费;

10、负责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11、组织职工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13、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4、承办上级工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妇委会

1、宣传贯彻落实妇女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妇联工作部署和中心的决议拟定妇委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单位有关妇女重大问题的决策;

2、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3、负责对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素质教育;

4、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组织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

6、督促做好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联系女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8、积极开展有关创建活动;

9、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0、承办上级妇联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三、共青团

1、负责拟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团的工作,参与单位有关共青团重大问题的决策;

2、组织团员职工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和上级团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3、配合上级团委组织好团员教育,启发团员职工的政治觉悟,严格按照团内规定发展新团员;

4、开展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5、完成上级团委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有关创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6、在中心党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7、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8、承办上级团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城区管理部

1、负责市本级(含三区,中央及省属驻邵单位,下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2、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的宣传、推行、落实,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按要求向中心报告工作;

3、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总账、个人账的设立、记载和销户工作;

4、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汇缴分账、缴存信息的变更,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修改、账户合并及年审工作;

5、负责市本级公积金催缴、催建及财政补贴工作;

6、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工作;

7、负责市本级对冲还贷、提前还贷、担保变更工作;

8、负责管理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9、做好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部党建工作;

11、负责签约楼盘准入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签约楼盘出具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12、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市)管理部

1、按照政策、制度、核算、管理四统一的原则,在中心法人授权范围内,在中心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在本区域内行使管理、运作、服务职能;

2、负责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提取和使用;

3、负责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的宣传、推行;

4、负责落实和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按要求向中心报告工作;

5、负责按照规定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做好各项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会计凭证的整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7、负责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对账、查询,联名卡发放、年审工作;

8、负责在中心确定的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9、负责管理部的资产管理、窗口建设、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信访及法律事务工作,协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管理部党建工作;

12、负责管理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13、负责签约楼盘准入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签约楼盘出具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14、负责本部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档和归档移交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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