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岳塘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731-58262025 传真:0731-58241420 |
地址: |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 邮编:411104 |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和勘察设计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产交易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城市棚户区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等行业管理工作。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住房改革与发展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城市供排水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综合开发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消防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等19个科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
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现实有机关工作人员合计68人。局机关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现实有正科职干部20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现实有副科职干部9名。
全局现有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18个,其中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6个。此外,归口管理的企业2家,分别是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和市中环污水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住房保障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旧城改造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指导全市权限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及构筑物防雷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导、监督全市房产交易工作;负责市城区房产交易;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的房产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区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八)组织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示范镇(村)、重点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市城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代管和监督使用。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的推进。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轻轨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和注册管理;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