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卫生健康局是醴陵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行政工作部门。
局机关内设股室18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宣传股、计划财务股、规划信息办、纪检监察审计室、综合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医政股、120急救指挥中心、药政股、中医股、医改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公共卫生股、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妇幼健康股、爱卫办(创建办)、老龄健康股;机关内设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等二级机构。
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99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甲等中医院1家、二级医院10家,单采血浆站1家,疾控中心1家,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1家,卫生院35家、民营医疗机构13家、村卫生室495家、诊所144家,系统共有6341人。
先后荣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市等10项国家级荣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等30余项省级荣誉,株洲市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等40余项株洲市级荣誉,连续5年获醴陵市绩效考核一类单位,先后荣获80余项市级荣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章、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办法的建议;组织协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落实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醴陵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2.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措施和方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健局与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